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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精神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试点方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格材料报审,以及做好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监护人的思想工作,防止出现服务对象到期而不愿退出的情况。各村居要积极监督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按时缴纳托养自费部分的费用,并在服务期限终止时按照规定退出服务。区伍仲珮纪念医院要积极配合,并按照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要求开展托养服务工作,对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确保精神残疾人托养工作顺利开展,为精神残疾人融入社会创造条件。(二)规范服务管理制度。制定托养服务方案。开展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应当针对每个服务对象,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基本治疗、护理方案、个人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居家技能训练、社会生活技能训练、作业治疗、文体娱乐活动训练、艺术心理治疗、职业功能训练等具体的康复服务内容和数量、时间等。具体服务内容和基本要求,参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康复效果评估。托养机构应每季度对康复对象进行一次康复效果评估,并对其恢复功能前景进行预估,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为后续康复服务储备信息资料。建立服务档案。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对开展的服务做好记录,建立规范、完整的服务档案,作为服务绩效评估的依据。建立定期报送制度。托养机构应每6个月将托养康复训练情况、康复训练方案调整、托养服务康复效果等服务情况,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向区民政人社局报备。(三)?加强资金管理。托养工作经费要按照区财政管理规定进行的划拨,托养机构要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楚,随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四)?做好托养补助清查。经批准正在享受机构托养服务的精神残疾人,托养期间不得重复享受除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外的其他托养服务补助。十一、施行时间本试点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3年,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向区民政人社局反馈。附件:1.顺德区精神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2.顺德区精神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终止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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