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审批意见。28、党支部宣布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29、预备党员思想汇报。30、预备党员现实表现情况党小组会议记录。31、党支部关于转为正式党员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会议记录。32、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会议记录。33、转正前公示及公示结果。34、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35、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党员大会会议主持词。36、基层党委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37、基层党委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批复。38、党支部关于延长预备期的决议(※特殊情况时)。39、党支部关于延长预备期的请示(※特殊情况时)。40、基层党委关于同意延长预备期的批复(※特殊情况时)。41、党支部关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特殊情况时)。42、党支部关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请示(※特殊情况时)。43、基层党委关于同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批复(※特殊情况时)。三、特殊情况材料的处置1、发展党员过程中,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相关档案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由接收单位党组织继续教育培养考察。2、因党员去世、不符合相关条件而终止发展的,已经产生的相关材料由党支部收集整理备份后报基层党(工)委保管。3、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工)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4、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去世后,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入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由县级档案部门永久保管,未存入人事档案的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无人事档案、但建立党员档案的党员去世后,其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工)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四、相关要求1、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归档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的全面性、客观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