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部门已经进行了具有前瞻性的有益的尝试。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就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制定了“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19号],其中明确,“零星工作项目”“机械停置台班单价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但同样又面临着“零星工作项目”窝工时间如何折算为具体台班数量的实际问题,更何况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似乎仅限于“零星工作项目”,而主体工程窝工却没有相应规范,虽然仅对零星工作项目作出如此规范性规定,但却是建设工程窝工索赔规范建设的一大步,对大中型建设工程窝工索赔具有抛砖引玉之功效。4立法动议当前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和主体工程项目如何处理窝工索赔似乎还缺失明确的法律规范,更没有形成全国性的规范性的法律和规章。因此,无论在非诉讼事务处理过程中,还是在诉讼案件处理的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大,案件处理面临着窝工索赔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的实际问题,以窝工索赔明细化为目的的立法动议和法制建设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重大的实际价值。根据中国现行的建设工程行业管理的实际,结合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的类别,在不改变现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定额台班标准和取费依据的情况下,由各类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的官方机构或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专门针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窝工,结合机械台班定额,制定窝工机械设备费用赔偿标准,并能够结合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难度系数制定调整系数,以此作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窝工索赔的指导性规范,至于窝工人工费用能够按照实际用工地的工日单价赔偿窝工人工费用。同时,在窝工索赔的明细规范尚未完善之前,应当鼓励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窝工索赔进行约定,以约定方式解决可能出现的窝工索赔问题,对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作或拟将制作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完全能够在其中单列窝工索赔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认,并以此作为在窝工索赔规范体系缺损情况下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