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会。二、党员组织生活会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党支部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收集群众意见,会前充分准备。四、生活会内容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五、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党性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六、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开诚布公,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七、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八、对违规违纪违法党员进行教育帮助或提出处理意见。附件八党费收缴制度一、每名党员必须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标准交纳党费。二、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所在党支部同意,能够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能够委托其亲属或者其它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各级党组织收齐党费后5日内将党费转交市教育局党委。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四、党员因外出、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能够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能够请她人或家属转交。 五、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经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七、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八、加强对党费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党费收缴台账。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局党委每年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