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址:地址:常宁市群英西路中国电信对面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734-7269998 签订日期:订日期: 四: 甲方(发包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人: 乙方(承包方):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工程负责人: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装饰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意向协议。第一条装饰工程概况一、装饰工程地点: 二、装饰工程的承包范围和内容:室内装修工程设计(甲方指定的室内设计单位);室内装修工程;室内上下水工程;室内强弱电工程; 1.装修面积: 2.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及质量要求以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及报价单为准。第二条项目价款一、本装饰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甲方投资暂时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正)。其中:甲方指定设计单位和设计师,额定设计费为: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正),该报价费用所含项目内容与不含项目内容具体见附件清单。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意向总价款可做相应调整: 1.意向总价款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发生变化的; 2.因装饰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价款变化的; 3.发包方增加新的装饰施工内容的; 4.其它; 第三条价款支付 1.乙方组织邀请设计师前往现场测量并出较为详尽设计方案,甲方需要交意向定金元。装修设计合同达成后,该意向定金计转为第一期工程款。 2.甲方对设计方案无异议,甲方与乙方签订装修合同。甲方要求将设计方案和图纸带走,不与乙方签订装修合同,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3、施工期间,甲方严格按装修合同条款支付进度款项。第四条争议处理甲方或乙方在本意向书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