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监督。(六)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引导家长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监督学校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推荐家长培训材料。结合不同年龄段、不同学段学生身心特点和家长实际,根据家长学校培训需求,推荐相关读物,用于指导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八)制定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所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优秀家长评选及表彰活动。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组织运作、会议纪录及会务人员名册报学校备案。(九)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第十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二)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现状,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馈。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四)协助学校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活动,开展家庭教育咨询,举办家庭教育论坛和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二)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进行监督和评议。(四)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对学校教育工作进行评估监测。第十二条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一)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四)按照学校安排,在本校家长学校兼职开展培训和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