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填写<设计变更核定单>Q/MHZD-309.3.2R2-,或填写《材料代用审批表》Q/MHZD-310.2R1-,送设计承包方会签,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由MHZD工程部专工确认后方可实施。4.4.3MHZD和/或顾客、上级有关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代用也应按《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制度》要求,填写<设计变更核定单>经提出单位审核后,送设计承包方会签,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由MHZD工程部专工确认后方可实施。4.4.4重要的工程材料代用无论那一方提出的重要的工程材料代用,都要十分慎重,因为她涉及建(构)筑物重大改变,主要工艺系统运行方案变化,甚至更改设计原则,除履行4.4.1、4.4.2、4.4.3各条的申请手续外,应经过MHZD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如果涉及更改设计原则,还应经原审批单位和顾客的批准。4.5工程材料代用记录传递和发放所有工程材料代用记录,都应按《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Q/MHZD-305.2-要求进行登记、传递和发放;MHZD工程部应保存有关记录。关键性工程材料代用,必须保证不降低本工程建(构)筑物安全性和工艺系统运行可靠性。相关文件Q/MHZD-309.3.2-《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制度》Q/MHZD-305.2-《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记录《材料代用审批表》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设计变更核定单>同Q/MHZD-309.3.2-的附录B(标准的附录)7附录附录A(标准的附录)Q/MHZD-310.2R1-《材料代用审批表》本制度由工程部整合并归口管理本制度整合人:肖严峻本制度审定人:孙尧超本制度批准人:谢林Q/MHZD-310.2R1-材料代用审批表编号:申请单位被代用材料名称规格材质数量代用材料名称规格材质数量被代用材料使用部位代用原因审批意见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准嗲监理部蒙华准电工程部注:属重要材料代用时,应经MHZD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