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区的联系,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确保相邻矿井的安全度汛。三、“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体系: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和贵州省气象局,汛期继续联合开展自然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经过贵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贵州卫视和“贵州气象信息网”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媒体应确保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及时公布。各市和县级、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注意收听、收(查)看发布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当本地有三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做好通知和应急防范工作。兴仁县安监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与气象、水利、地震、防汛抗旱等部门建立预警协调联动机制,随时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震情、河流水库水文位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建立了“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联系专用电话,加强信息沟通。兴仁县安监局根据市有关部门的橙色预警信息和警报、红色预警信息和紧急警报以及国家、兴仁县安全监管部门的预警通知。及时向我矿发出预警通知或紧急预警通知。我矿接到预警信息和上级指令后,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并在24小时内由矿调度室书面向兴仁县安监局报告我矿受自然灾害影响程度、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情况。兴仁县安监局在橙色预警和警报时每天跟踪反馈一次;红色预警和紧急警报时12小时跟踪反馈一次;紧急情况随时跟踪。反馈情况兴仁县安监局汇总后及时报兴仁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必要时安监局将派出人员赴现场,检查、协调、指导防范级抢险救援工作。预警结束后,应对预警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兴仁县安监局。我矿做好情况反馈,兴仁县安监局及时调度和抽查预警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凡是工作不到位或者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要当作事故对待,认真追查各个信息传递环节的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