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参加就业培训人员560人,其中女性占312人;通过政府职介部门实现就业125人,女性占89人。(三)健全制度,全面发展。加大城镇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规范和完善,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强化征缴、扩大覆盖面,努力使全体城镇就业妇女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十年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妇女人数由2000年0.11万人增长至0.38万人;基本医疗保险有0.42万人增长至0.47万人;失业保险人数由0.14万人至0.19万人;工伤保险人数0.22万人增长至0.47万人;生育保险覆盖率由0.04万人达到0.13万人。(四)强化执法,强力维权。十年来,我局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女职工就业保护。二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争议处理。三是加强对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的查处。三、下一步打算1、进一步加大女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优化女性从业人员就业、择业、创业的大环境。一是大力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的帮扶作用,继续深化再就业工程和春风行动,积极鼓励和引导失业女性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强创业。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女性的就业培训力度,帮助她们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技能,提高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2、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以《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努力使所有女性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3、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和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坚持“日常巡视、专项检查、举报专查”的监察执法机制,在平时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的基础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争取彻底杜绝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要求和违法使用童工现象的发生,全力维护起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