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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险统保项目服务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66 |  大小:183KB

文档介绍
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海南省内依法设立的矿山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桥梁、中长隧道、港口、民用航空工程、铁路、公路、燃油燃气长输管道、大口径长距离顶管工程等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的建设企业及火力发电、都市供气、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企业依照实际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共聚拢场所、旅游景区(点)等场所的经营治理单位和安全生产重点单位依照实际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施工、海洋渔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实际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法(试行)》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会同海南保监局共同制定。每人责任限额分为伤亡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伤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伤亡赔偿限额的10%。伤残赔偿金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的标准赔偿。(《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法(试行)》第八条)附件2:江泰海口分公司服务人员列表职务姓名手机电话传真总经理陈兴明139075789650898-685666190898-68566609总经理助理韩昭光13111901176客户经理黄芳芳客户经理王江南13976655590客户经理麦寰办公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9楼E座邮箱haikou@邮编570125/江泰公司联系地址:总部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七层海口分公司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24号海南海崖国际大厦9楼E座统保服务监督电话:400-616-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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