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必须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每周外出检查2-3次,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4.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区(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要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卫生监管能力。 八、房屋及设备配置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室: 1.房屋使用面积≥15平方米; 2.设备配备:电脑1台(含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各1台、电话1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桌、椅及文件档案柜。 (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 1.房屋使用面积≥12平方米; 2.设备配备:电脑1台(含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各1台、电话1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桌、椅及文件档案柜。 九、考核 各区(县)卫生局与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室应签订协管工作责任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年终将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