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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按企业规模,%和5%时,经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本年度能够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4)公司所属新建的公司或投产不足一年的公司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5)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由其按标准自行计提安全费用,纳入各单位损益核算。6、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设施设备、道路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支出。(3)配备、维护、保养安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支出。(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7、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原则(1)在本程序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2)公司范围内发生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所实际应承担的事故损失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3)有要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时,应先由该单位编制使用预算书,经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提取使用。(4)在实际安全生产过程,遇到特殊情况、项目、时期可先使用后审批。(5)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需要保存好相关原始票据,财务室需要做好相关使用记录。8、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1)安全费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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