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若需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0)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3.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全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具体包括: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侧重面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技术标准、规范,具备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取得安全管理岗位的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在于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加强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新职工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转岗和复工人员应参照新职工的办法进行培训和考试。 4.应提出的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该企业自身的特点,应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巡视制度、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安全监督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责任制度、危险设备管理制度等。 (2)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根据该企业的特点,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负责安全的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及其副手、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工段长、班组长、车间(或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和作业工人的安全职责。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好“三同时”规定,具体到该企业,就是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设备齐全有效、各种救助设施的配备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