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内专人专业的危重新生儿患者随访管理和信息上传; 5)、与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管理领导小组配合,共同负责院内危重新生儿救治防治。各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危重新生儿救治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院内危重新生儿的治疗、会诊、转诊及监护等医疗活动的领导决策。发生重大抢救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院内急救小组按预定的抢救流程(如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等)进行规范有序的抢救工作。二、医学伦理委员会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工作制度: 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对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7-11人)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必要时可聘请社会及宗教工作者)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能够连任。委员可根据需要有所变更。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委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