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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镇卫生院工作职责、制度、规定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会计人员每月完成本职工作,调工资、年终考核,药品调拨作帐、发放办工用品、办理养老金和晋级人员、收取并上交各种费用等,当天事当天完成,当月帐当月做好,要求及时,完整正确。其余时间听医院安排,因工作不负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四、办公设施与水电设施管理1、爱惜医院的一切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水、电表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后勤人员,以保及时修理,发现偷电者每次罚款100—500元。2、个人所用的电费由各人自负,不准用电器化取暖,煮饭、菜、烧水等,烧毁电线由当事人负责,并重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除,5—10元每间生活用房的水电费。3、各种办公用品的购置金额在100元以上的、经有两人同时前往购买,其中一位必须是医院领导指定负责人,买各种物质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购任何东西及东西的价格都得请示院长,并同意后购买,否则不报帐。统一开支,医院一次性日常开支在500元以上的由院长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院委决定,10000元以上的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收支要公布。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1、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知识,积极贯彻各类法律法规条款,搞好医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2、认真执行医院制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职责,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业,看好自己的门。3、杜绝各类滋事苗头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到医院无打架斗殴的事件发生,职工与职工吵架,斗欧者每次罚款100元,职工与病人吵架、斗欧者一次罚款100—500元,年终不评先,评优。4、坚持执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县政府制定的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坚持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在医院发生。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有关规定的职工三年内不能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所罚款由当事人负责,本院领导或同事无故受牵连处罚的,所受经济损失由违法违规承担,拒不支付的,从工资中强行扣除,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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