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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国土资源厅党建工作督查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情况等作为督查内容,每年开展一次综合督查(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中或年末)。年度综合督查可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二)?专项督查。以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等作为督查内容,开展专项督查。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三)?跟踪督查。以工作周期较长的重要工作任务作为督查内容,适时开展动态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其进展情况。第八条督查过程中,可综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满意度测评等办法,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增强督查工作实效。第六章督查结果运用第九条将党建工作督查结果作为对基层党组织及其成员进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重点党建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党建工作取得创新性经验,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党组织,应在督查情况通报中予以表扬,并将该基层党组织优先列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党建工作主管领导优先列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对象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第十一条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党建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不严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不够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基层党组织,应在督查情况通报中予以批评,并将该基层党组织的年度考评等次相应下降一级,不得列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党建工作主管领导不得列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对象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第十二条对督查中发现的履职不尽责、落实不及时、措施不得力以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卸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调查、严格认定、严肃问责,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相关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厅机关党委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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