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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5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由集体安置就业的,列入合作经济组织“资本公积”。Р土地补偿费,除按照规定用于扶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家庭经营外的集体积累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土地补偿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主要用于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和集体公益事业支出。Р第三章负债Р第三十六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实义务。负债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Р第三十七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薪酬、应付股利等。Р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Р第三十八条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不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等。Р各项非流动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Р长期借款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按照长期借款的成本和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并按本办法规定,分别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费用,直接计入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Р专项应付款是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政府部门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属于政府部门的资本性投入,不包括政府部门拨入的各类补助资金。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直接在专项应付款中核销。Р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资本公积”。Р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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