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不同的利益关系,实现利益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利益关系的平衡发展。从我国的现实来看,社会矛盾越来越表现为不同利益诉求之间的冲突,如土地征用中的失地农民问题、城市拆迁中的居民安置问题、用工单位拖欠工资问题等,其实都是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如何实现公平的利益分配问题。因此,在利益整合过程中,有一个必须关注的现实问题,即如何维护好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确保利益受损群体能够从新制度、新机制的安排中获得新机会、享有新利益,使他们既各尽所能又各得其所。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稳定工作中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及时为人民群众反映诉求提供制度化、经常化的渠道,完善利益协调机制,防止社会矛盾不断积累。通过组织整合,积极开发社会稳定资源。实现社会稳定,不仅需要政府的力量,而且还必须开发社会稳定资源,培育社会的自我建设和自我管理能力,形成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组织整合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的“专防专治”力量和社会的"群防群治”力量有机结合,形成对全社会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共同维持社会稳定。社会稳定资源的开发离不开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培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如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区、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日益成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社会组织具有向政府有序表达群众利益、及时传递社会信息的功能。一方面,它可以把群众对政府的要求、愿望和建议及时转达给政府,实现利益表达的理性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它又可以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时转达给群众,从而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设置“缓冲区”、“消力带”,避免社会个体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构筑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应着力完善相关法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反映诉求、协调利益、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