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处以每人/次罚款200元。7.施工现场在施建筑物内住人者,对负责人处以罚款1000元。8.施工现场进行偷盗者,当事人清理出施工现场,并对所属单位罚款500元。9.与保安人员打架者,当事人清理出施工现场,并对所属单位罚款2000-5000元。10.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者,罚款500元。11.聚众赌博、传看黄色书刊、报纸、录像者,罚款500元。12.拒不服从项目部指挥者,罚款100元。13.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罚款50元。14.对施工现场。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二十二)对项目部保安人员的管理规定:1.在岗时间内发生脱岗、睡岗者,当事人罚款50元,队长罚款100元。2.不能及时预防和制止打架斗殴时间的,当事人罚款100元,队长罚款150元。3.参与打架斗殴事件者,当事人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0元。4.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使用警用器械或将警用器械、服装带离工作场所或借给他人者,罚款300元。5.未经项目部擅自带人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100元。6.聚众赌博、传看黄色书刊、报纸、录像者,罚款500元。7.工作时间饮酒或酗酒者,罚款300元。8.未按要求履行交接班制度者,罚款100元。9.不服从项目部管理者,当事人清理出施工现场,并对队长罚款1000元。10.处理事件过程中不使用文明用语、态度粗暴者,罚款50元。11.不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不互相配合搞好保安工作者,罚款100元。12.同不法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积极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1500元。附则(二十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二十四)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中铁建设集团济南分公司济宁恒大名都项目部安全室负责解释。(二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抄送:项目部各科室(1)、安全环保部存档。项目安全环保部2013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