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处理。(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4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对)21条50、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错,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逐级上报四、论述题1、哪些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答:(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它耕地。2、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审批权限是怎样规定的?答:(一)不足一百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三百公顷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三百公顷以上、不足六百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六百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3、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答: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收后,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而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使用结束后需将土地交还原使用权人。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4、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