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第二十二条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1、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2、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3、设置推闩式外开门。第二十三条商场市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商场市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第二十五条商场市场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商品广告中植入消防知识,利用展板、专栏、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结合自身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在营业厅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标牌。第二十六条员工上岗、转岗前,临时替岗人员,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第二十七条商场市场应利用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讲评消防工作。第二十八条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第二十九条商场市场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第三十条商场市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