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落实)序号项目标准基本要求具备基本要求情况情况说明12(三)科技进步水平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包括科技开发经费(一般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各类试验费、技术资料购置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以及科技研究有关的其它经费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信息化建设经费、科技培训经费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每年最低达到800万元。以企业财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或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进行考核。根据《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年度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未达到(如果强制要求具备,必须落实)序号项目标准基本要求具备基本要求情况情况说明13(三)科技进步水平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新规定: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此项指标。但根据《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报技术中心应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1项;申报技术中心的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1项;×年—×年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1项。根据[2015]154号文件要求,不考核此项,如考核,“发明专利”项未达到。国家级工法、发明专利数未达到14(三)科技进步水平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新规定: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取消此项考核,必须确认。未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