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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按揭代理合同(权证过户业务)-2.0版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一日办理抵押登记的,应按照贷款机构核发的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根据政府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乙方□同意/□不同意承担甲方依规定须缴纳的税费。甲、乙双方申请贷款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并向相关机构交纳。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尾部留有有效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使丙方可以及时、畅通地联系甲、乙双方。如遇有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失效等,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丙方书面通知以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尾部的联系地址寄出挂号信或快递后3日视为送达。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未加盖丙方正式印鉴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非丙方的授权行为,对丙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买卖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交代理服务费用、评估费不予退还。甲、乙双方未如约支付代理费的,除应向丙方支付外,还需对未如约支付部分款项,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及遇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因本代理业务所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售人(签章):购买人(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证件名称及编号:证件名称及编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代理人(章):濮阳市万家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本文件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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