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精神状态如何?”得到的回答基本是“我精神状态很好”的回答。那么在这一类的情况下,我们能够迂回包抄,避免直入主题。 (四)发现矛盾,适时出示证据。掌握问话主动权这一点在问话中很重要,自始自终都要抓住这一点。绝大多数问话对象不可能在一次问话中就全面突破,但多次较量中办案人员总能发现其破绽或口供上的前后矛盾之处,这些矛盾主要有:问话对象供述和辩解前后不一致;同案人之间的供述和辩解不一致;问话对象供述和辩解与其它证据材料不一致;问话对象供述和辩解违背客观事实,不符合科学常识、习俗及单位规章制度等。 问话对象狡辩和伪供时,办案人员应对问话对象的狡辩要做详细记录,辅以录音录像,加大其思想压力,揭露矛盾的同时,要以说服教育和使用证据相结合,为最后突破创造有利条件。政策的说服力是有限的,主要依靠适时巧妙地运用证据,揭露其狡辩和伪供,打消其侥幸心理。运用证据一是要时机适宜。 在问话对象认为我们尚未掌握确凿充分的证据,案件事实证据仍处于无法认定的状态,“只要我不开口,他就不可能查清事实”。这时,问话人员能够义正言辞,严肃出示部分证据,但一定要做到点到为止,待问话对象态度已有所转变后,再视进度分阶段分别出示其它证据,促使其如实供述;二是要客观真实。在问话对象动摇阶段,办案人员必须出示甄别以后真实的证据。因为,在问话对象思想处于动摇阶段,如果出示假的证据,势必增强其侥幸心理,甚至会前功尽弃;三是要少量高质。也就是用尽可能少量的证据取得最大的效果,使用证据不能暴露办案工作机密,并注意保护证人。 同时,对即将动摇的问话对象要加强攻势,办案人员必须具有顽强的意志和耐心,决不能因为相持而减弱成功问话的信心。询问过程中辅以领导参与,也会使其感到公安机关已下定决心,非查清此案不可,对其心理形成高压态势。促使问话对象在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引导下,由拒供心理转入拒与供的矛盾心理,再转入供述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