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后方可实施。在营业期间严禁动用明火。(六)经营区内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电器具,电器容量增容需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因此而引起的相关安全隐患及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每天活动开始前后,各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严禁违规使用电器、明火及吸烟的行为,确保无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等违规作业情况。(八)乙方举办促销、灯会、展会等其他大型活动时,必须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等专门的消防、安防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在合同中明确当事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经甲方及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九)乙方举办涉及特种设备设施(小火车、转马等)、演出(蹦极、热气球、高空极限类等)时,须指定至少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并对巡查问题进行整改。(十)监管游乐设备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并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影印件等;针对监管游乐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装告知及设备注册登记,监管游乐设备撤场时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十一)乙方应对所有员工、设备操作人员、演出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十二)乙方应协助和配合甲方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工作,根据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对不合格内容进行及时整改;乙方应参加甲方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疏散演练,并履行相应义务。(十三)如因乙方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对员工、顾客及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伤害,因此而引起的相关安全隐患及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其他事项(一)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二)本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三)本责任书由甲方负责解释。(四)本安全管理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