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厂界东侧、西侧、南侧、北侧4个监测点位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3、污水处理站进出口由监测结果可知,进水水质CODcr、BOD5、TN超标。由监测结果可知,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级2006年修改单中一级B标准,并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水质要求,监测期间总体去除率达到设计效果。由监测数据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超标。六、验收结论验收工作组认为: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运行期采取了较好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但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硬性条件缺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整改合格后可通过验收。七、要求及建议1、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需要修改、完善以下内容:⑴结合环评、环评批复工程内容,完善现存问题调查及变更情况调查。(2)核实污泥产生量2、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1)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并按照实际情况,重新考虑事故应急池的有效容积。(2)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进水水质进行严格管控。(3)完善在线监测配套设施。(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部分产生恶臭的构筑物进行加盖封闭。(5)当入驻企业较多,污水处理量较大时,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蓄水池,以备冬季储存污水处理厂尾水。(6)生物污泥含水率必须低于60%,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7)保证污水处理厂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8)建立完善且实际可行的环保管理制度和设施运行台账。八、验收人员信息验收人员信息见附表1: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人员签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