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1、甲方(1)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条件,办理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进出施工区的相关证件,交纳相应物业管理等费用。(2)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变更的相关事宜。2、乙方(1)遵守重庆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场地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2)采取可靠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管线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施工期间的防火措施工作,保证不发生火灾,否则乙方应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负责已完工程或成品和预留洞口的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的保护、修复费用。(4)乙方应保证其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5)乙方不负责将本工程所产生垃圾清运到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拆除运离属乙方的模板、支架、工具、材料等物品。第八条其它事项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并退还定金,乙方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2、建安保险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乙方负责施工人员的各项安全。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按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为期5年的免费质量保修责任。结构问题质保时间为终生(自然灾害、军事等一切人力无法抗拒因素除外)。因乙方材料、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维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5、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仲裁。(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2014年3月16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