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施工队修理交回维修班长会同业主验收交回维修班长验收单交回管理处消项第四章质量维修小组管理维修小组负责受理和收集水电物业售后维修工作的内容。由于施工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和建设方在竣工验收后移交前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各部件、整体或单体损坏、脱落、变质、丢失等均由施工方承担赔偿和免费维修范围。在交付使用后维修小组只负责水电维修期内的内容。质量维修期以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维修小组,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维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协议规定的维修期限;维修期限内因施工方工程质量问题而维修的,相应维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维修小组的维修工作要求:联系人要求:维修小组在维修期间必须保证有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维修工作,至少保留五名联系人;联系方式要求:维修小组在维修期间必须保证有以下几种有效的联系方式——电话(至少保留二个及二个以上能够保证白天随时接通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快递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其它要求:如以上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或调整时维修小组应于调整或变更工作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开发商,否则将因此而产生的无法联系到维修小组,影响维修小组履行维修责任的,将按维修小组自动放弃履行责任,产生的费用也全权由其承担。维修工作的通知方式和收到时限维修小组发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后,将以电话、传真、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维修小组。于通知收到时,维修小组应在1天内或按双方约定时间派员工到达本项目现场同甲方协调一致后再进行维修。属于维修小组责任范围内的项目,维修小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单。质量维修工作的通知方式、及双方确认的各种通知方式收到时限如下:电话通知收到时限:接到电话当时视为收到;传真通知收到时限:于传真发送后1天视为收到;快递通知收到时限:于快递发出后4日视为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