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应由乙方配合甲方组织专业维护单位进行维护、维修,但维修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维费中,由甲方另行维护成本列支。第三章代维资源要求乙方必须以正式在册的直属维护人员参加代维,不得使用挂靠队伍,不得擅自将代维的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引发的故障、事故等后果将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若乙方的部分工作的确需要设备厂商、服务商配合才完成,乙方须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由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执行。除甲方和乙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将非核心工作分包他人;如确有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引发的故障、事故等后果将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须在代维区域(以地市为单位)设立代维项目专人负责制,并A、B角互为备份;负责人必须同时配备专用联络手机及其它通信手段,手机和其它通信手段均应7×24小时开机并保证畅通;该负责人应保证在出现故障时能及时进行指挥,如不在当地或有其它事务,应指定B角为临时负责人,并通知甲方。不得出现A、B均不到场的情况。乙方须须根据甲方分公司要求设定办公地点(每区、县至少一个),设立专用于代维工作联系的固定电话和传真,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并设有7×24小时值班室。乙方每个维护点/组除了配置移动手机以外,还应配置至少1台其它运营商的手机,作为第二通信工具,并保持所有通信工具处于正常的通信状态。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中提供的人员、车辆、仪器仪表设备的最低配置要求进行资源配置。为保证维护质量,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增加。1、人员、车辆、维护点设置要求区域分类100个站配置人员车辆数量维护点数量山区123每个行政县区必须设置至少1个维护点;每维护点内设置若干维护组,每维护组维护的的基站数不超过50个。若超过20%以上基站距维护点驻地超过2小时车程,应就近在附近片区增设一个维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