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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练习题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便于携带和流传。晋国在春秋时期进行了四次较大的法制改革,前三次虽然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但仍是藏在官府。后来,在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赵鞅和荀寅铸刑鼎,把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成文法的公布,立刻引起了旧贵族的反对,展开了一场论战。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便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叔向曾写信给子产,说先王议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制定法律,害怕老百姓有争心。如果老百姓知道有了法律,就不惧怕官吏了,便会提出他们的权利主张,这是不可以的,会导致国家的最终灭亡。子产回信给叔向说明了制定并公布法律的目的在于拯救现有的统治秩序,推动社会发展。此后,晋国铸刑鼎,遭到孔子的反对,认为成文法打破了奴隶社会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认为“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孔子的论调与叔向如出一辙。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但由于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所以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取得了政权的地主阶级,进行了变法运动。首先在魏国,李悝推行新政。李悝的新政主要包括三点:“尽地力之教”,鼓励开垦荒地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废除井田制,发展土地私有制;“善平籴”,就是国家在丰收之年收购一定数量的粮食,防止谷贱伤民;制定《法经》以维护新政权所建立的统治秩序。其次,楚国在悼王时任用吴起为令尹,实行变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方面逐步废除旧奴隶主贵族特权;另一方面推行法治,整顿政治机构,裁减不必要的官吏。第三,秦国的“商鞅变法”。商鞅在秦国先后两次发布变法令,第一次是在孝公3年,重点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主要措施包括: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的二次是在孝公12年,重点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主要措施包括: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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