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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83 |  大小:1309KB

文档介绍
施工结束时现场安全员应:会同线路负责人检查线路状况,检查线路两侧施工机具、设备、材料等是否牢固是否侵入限界,确保行车安全。16、线路开通后安全员应检查慢行标志插设位置、慢行速度牌是否准确。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一)一般规定1、营业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营业线上施工的有关规范、规定及标准。同时应满足施工所在地铁路局的有关施工安全要求。2、营业线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3、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4、增建二线及营业线技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施工前双方应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且派人参与把关后方可施工。5、营业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施工地段营业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使用。6、营业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7、营业线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点手续8、营业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准备作业不得超量,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9、营业线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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