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㈣立即将事故情况按规定报告县防疫站等部门;㈤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第十二条接到职业病报告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事故救治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救治,调查处理主要由县卫生防疫站负责,人员救治由县人民医院、县屮医院负责。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到达现场后,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㈠疏散、撤离现场作业人员,组织人员在有效防毒防护下对导致事故的仪器、设备、工具和场所等进行抢修和控制,防止事态扩大,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㈡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㈢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第十四条事故发生所在乡(镇)卫生院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救治工作,服从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的调配。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职责包括:㈠进行现场检测、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㈡分析事故责任;㈢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㈣提出防治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和意见;㈤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第十六条如因技术力量等原因无法独立完成调查处理或抢救工作的复杂事故,应及时向市卫生局、自治区一卫生厅报告,请求援助。第十七条县卫生防疫站应当储备必要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检测、应急处理物品,并及时史新。第十八条事故处罚。对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根据事故情况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第十九条结案归档。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规定及时结案,调查处理资料按有关规定归档。第二十条本预案自发布之口起施行。报告联系电话:县卫生局?7212279?7217445县防疫站?7213107?72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