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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学专业副主任药(技)师资格条件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6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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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人员)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Z—:(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第九条破格条件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泄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主管药(技)师资格后,受聘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主管约(技)师资格后,受聘主管药(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H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冃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4•市(厅)级科技成杲三等奖获奖项冃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第十条附则(-)凡是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药学专业副主任药(技)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泄解释、若于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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