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储存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数字化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传递的工程资料。3基本规定3.0.1?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3.0.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并有相关人员签字;需要加盖印章的,应有相关印章。3.0.3?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资料,应分别对各自所形成的资料内容负责。工程资料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3.0.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3.0.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和传递。3.0.6?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3.0.7?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也可委托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编制。3.0.8?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单位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移交。3.0.9?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3.0.10?专业承包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形成专业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需要报审报验的资料交由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专业承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后交给总承包施工单位,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汇总后交给建设单位。3.0.11?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3.0.12?工程资料按载体不同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工程资料载体的选择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