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冇权指定冇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笫十九条房屋所有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耍办理各项手续吋,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第二十条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闲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了借贷;如系岀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抵租金或山出和•人分期偿还。第二十一条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第二十二条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对升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一)?冇险不查或损破不修;(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丿施。笫二十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一)使用人擅口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冇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笫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牛事故。第二十六条有本章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所列行为,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木规定。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耒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参照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木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