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须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⑴招生宣传出差人数:每组招生宣传人员原则上2人,如特殊情况每组派出人数超出2人,须提前向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⑵招生宣传出差时间:招生宣传人员按照计划预定的时间开展工作,一般控制在一周(7天)内。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时间,应及时报招生办公室备案。4.招生宣传人员应当按照本科招生宣传工作计划表预定的宣传路线开展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路线,应及时报招生办公室备案。二、城市间交通、住宿和市内交通及相关费用1.城市间交通。招生宣传人员在不影响招生宣传工作、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一般情况下建议选择乘坐火车或高铁。2.住宿。招生宣传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无特殊情况应2人住一个标准间。3.为了保证安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招生宣传人员自驾车或租车出行。如确需自驾车或租车,出行前需先向招生办公室出具书面申请,安全责任自负,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三、报销管理1.招生宣传人员应在招生宣传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单经本单位招生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签字,连同招生宣传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报招生办公室审核,经学生处处长签字后报销。2.当次差旅相关费用应当全部一次报销,不得分割、更不得与其他业务混肴报销。3.未经招生办公室审批的招生宣传工作差旅不予报销;超出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超标准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4.经批准参与招生宣传工作的学生,参照教职工差旅费标准执行。四、其他补充规定1.需要邮寄招生宣传材料的,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2.专家外出开展科普报告,学校给予每场500元补贴。报告会要求有主题、形式和规模,并在报销差旅费时提供相关照片。3.涉及到参加中学校庆等活动需产生相关费用,提前与招生办公室协商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办理。五、以上未涉及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