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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司法厅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71KB

文档介绍
纷受理、分流、指派、协调、督办等工作机制,对平台受理或其他部门转入的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尽量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进行疏导化解。五要建立健全指导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综合考核机制,强化服务中心对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切实把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综合性指挥协调平台。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分级培训机制,加强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升法律服务整体水平。三、进一步加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把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纳入党委政府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核和督促指导。要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经费支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根据各地法律服务需求、矛盾纠纷状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规模和标准,把重点放在完善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作用上,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进一步增强宣传意识,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户外公益广告、宣传资料等各类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成效和作用,切实提高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要大力树立先进典型,宣扬先进事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解决问题,努力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发挥最大的效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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