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由浙江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交通宣传服务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非联合体供应商。2.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2.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设计、制作、供货、安装、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供应商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3.1合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详见采购公告第四条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3.2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若投标货物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则必须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4.相关说明4.1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4.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构成5.1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5.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