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投标项目,投标人全称(公章)等内容。Р1-3、如果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造成标书过早启封或标价泄露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Р2、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Р3、在投标截止期前,经招标人同意后,投标人方可修改或撤回已送达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Р4、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Р5、在投标截止期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有关规定处罚。Р6、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代表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并通报评标小组确认。Р四、开标和评标Р1、招标人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招标整个过程接受监标人的监督。Р2、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招标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Р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Р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Р2-3、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Р2-4、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Р2-5、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Р2-6、配合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Р2-7、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处理决定。Р3、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Р4、开标时,招标人依据领取标书的顺序,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唱标报告的内容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