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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5 |  大小:153KB

文档介绍
接入电网的专题研究。光伏系统以低压方式与公共电网并网时,应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的相关规定。光伏系统以中压或高压方式(10kV及以上)与公共电网并网时,电能质量等相关部分参照《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功功率光伏系统输出的有功功率应能根据当地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进行控制。2无功功率光伏系统应配置一定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使其具有无功功率的调节能力。无功功率的调节范围应根据光伏系统的运行特性、电网结构及电网调度部门的要求决定。3运行电压光伏系统并网点的电压为额定电压的90%~110%时,光伏系统应能正常运行。4电压调节光伏系统需参与电网电压调节,调节方式包括调节光伏系统的无功功率和调整光伏系统升压变压器的变比。5接入电网测试光伏系统应在并网运行6个月内向供电机构提供有关光伏系统运行特性的测试报告,以表明光伏系统满足接入系统的相关规定。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隔离装置,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光伏系统在供电负荷与并网逆变器之间和公共电网与负荷之间应设置隔离装置,包括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并应具有明显断开点指示及断零功能;2光伏系统在并网处应设置并网专用低压开关箱(柜),并应设置专用标识和“警告”、“双电源”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并网光伏系统,安全及保护等相关部分参照《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自动检测功能及并网切断保护功能;2光伏系统应根据系统接入条件需要和供电部门的要求,选择安装并网保护装置,并满足《》IEC60364-7-7120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的功能要求;3当公用电网电能质量超限时,光伏系统应自动与公共电网解列,在公共电网质量恢复正常范围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光伏系统不得向电网供电。恢复并网延时时间由供电部门根据当地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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