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在自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的要求,予以整改。4、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意见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三、与设计单位的工作协调1、工程开工前,向设计方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意图,组织本公司技术人员对该方案进行深化设计,编制详尽的设计说明及深化设计施工图纸,上报业主审批。2、参加施工图审查,协助业主向设计院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3、凡图纸需更改设计和图中不明确及错、漏、缺之设计部分,必须办理设计变更单,设计人员签字认可,严禁擅自修改设计。四、 协调方式1、按总进度计划制定的质量控制节点,组织协调工作会议。检查本节点实施情况,制定、修正、调整下一节点的实施要求。2、在绿化和土建、安装部分设置一名兼职联络员负责向对方通报工程进展情况以及相互商议下一步工作的配合情况(如过路、穿孔等)。同时对现场每一员工均应作好成品保护教育,以保证产品质量。3、项目经理部将会同业主方代表定期(半月)或不定期组织对工程质量、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状况、工程档案资料、原材料等进行检查,制定必要的奖罚制度,奖优罚劣,直至合同完成为止。4、每周定期召开现场协调碰头会,解决协调各部门在施工中出现的矛盾事项。第二节生产准备一、劳动力的准备1、根据确定的现场管理机构建立项目施工管理层,选择高素质的施工作业队伍进行该工程的施工。2、对工人进行必要的技术、安全、思想和法制教育,教育工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正确思想,遵守有关施工和安全的技术法规,遵守地方治安法规。3、特殊专业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以确保工程质量创优。4、劳动力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