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所施工的桩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第9.0.9条工程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的验收检验,检验应符合DB42/269的有关规定,当桩基施工前,利用工程桩进行静载荷试验时,应符合本规程第9.0.3条规定。第9.0.3条工程桩施工前应按本规程第7.4.1条及DB42/269的有关规定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并应压至破坏。当拟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的验收检测时,应先对试桩进行高应变检测,再进行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并压至破坏,取得可靠的动静对比资料后,方可在验收检测中实施高应变法。对比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当预估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当岩土工程条件简单且以压桩力控制桩长或岩土工程条件简单且有类似经验时,可用工程桩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但应按DB42/269的规定增加一倍的检测数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栋建筑物每一条件下的桩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6根(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少于4根),其中有3根(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为2根)应在大量工程桩施工前进行试验。2、岩土工程条件相同的同一场地多栋建筑物,当工程桩条件相同时,每栋建筑物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2根,且每一施工单位所施工桩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6根。其中每栋建筑物有1根,每个施工单位有3根桩应在大量工程桩施工前进行试验。高层建筑及试验结果离散性较大时,应由设计单位酌情增加试验数量。3、除去施工前进行的试验外,余下的试验宜在工程桩施工完成并按桩顶设计标高截桩后随机抽检试验;当基坑开挖较深、坑内试验困难时,也可由设计单位指定桩位,在工程桩施工过程中进行试验。4、单栋建筑物某一条件下的桩的总数少于30根,且为裙楼、附楼下的次要桩时,至少应进行一根桩的静载荷试验。5、当按上述要求进行试验后,在施工正常的情况下,工程桩可不再进行单桩承载力的验收检验。6、不应采用高应变法部分或全部取代上述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