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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农村建房管理巡查责任制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投诉举报电话和受理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受理单位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如属其他部门监管的,应2日内书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五)建立案件巡查通报和案件移交机制。国土、行政执法、水利等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巡查通报制度,要相互通报巡查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向街道“三改一拆”办报告。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案件交办工作机制,对属于其他单位管理权限的事项要及时书面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并说明移交的理由,做到“事交责清”。(六)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各村(居)委会为本村(居)通运输、土地管理、林业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上述相应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进行处置。在二环线范围内除违反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外的违法建设行为,由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进行处置。二环线外的违法建筑由街道办事处作为执法主体进行处置。三、严格责任追究(一)网格内建房巡查小组未及时发现违法用地或违法建筑行为,或者发现后未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造成违法建筑既成事实的,责令所在村(居)委会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二)各村(居)委会及街道联村干部和国土、水利、交通运输、农林、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未对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及时做出处置,或虽然不属本单位职能范围内但未及时书面移交告知相关职能部门,造成违法建筑抢建发生、加大工作难度等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各村(居)委会及联村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三)各村(居)应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村(居)实际制定管理巡查制度,赋予村(社区)巡查职责,并对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实行问责制。(四)街道成立暗访督查组,对有巡查责任未落实,台帐记录不规范,处置不及时等情况的,发现一起,通报一次,通报三次以上的,对所在村(居)责任人及相关联村干部做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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