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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规定(试行)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36 |  大小:641KB

文档介绍
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第五章人员变更第三十七条根据集团公司装置定员相关标准,制定公司各单位编制定员标准,作为各单位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第三十八条人员变更遵循“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上(替)岗,以满足安全生产最低标准。第三十九条人员的变更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流程(见附录I),确保上(替)岗人员具备上岗资格及能力,即变更人员应具备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上岗资格,符合上岗能力要求。(一)跨单位调转人员符合所到岗位知识、技能、经验要求的员工,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录J)内容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二)新入职员工或跨单位调转的关键岗位后备人选不符合所到岗位知识、技能、经验要求的,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到相关岗位进行实际技能培训,培训期间不得独立顶岗操作,待取得拟聘岗位上岗资格,所在单位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审批表》内容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三)离岗3个月及以上人员重新上岗前需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审批表》内容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四)离岗时间不足3个月,但在其离岗期间内所在装置发生工艺、设备状态变更的,所在单位需向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变更方案交底、培训、考核后留下痕迹,并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审批表》内容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五)同岗人员替岗、补员替岗、员工休假三个月以内重新上同岗的(休假期间工艺、设备状态等没有发生变化)应填写上(替)岗申请表(详见附录K)。第四十条公司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辨识后形成公司关键岗位目录。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行政主要领导不在,可由行政副职替代)及相关部门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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