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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85%。第十条、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走廊墙壁应有扶手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牢固安装和正常使用及检修第十一条以残疾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康复场所,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设有残疾儿童康复部门的康复中心,应有适合残疾儿童活动的户外游乐、运动场地。第十二条、各级康复中心建设应根据规模、功能和任务,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基本医疗设备和诊疗器具参照医疗机构有关要求。机构管理第十三条、康复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要领导应具有医学教育背景和与康复中心主要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胜任中心管理工作。领导班子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第十四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培训、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继续教育、奖惩和职务晋升等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运行要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康复服务标准、诊疗规范、训练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有健全的财产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各类会计档案、凭证、帐簿、报表保存完好。第十七条、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各种设备、器材要建立规范的帐目,主要设备建立档案。维护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气、暖正常供给,保证内外环境优美,清洁卫生。第十八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力系统、高压氧仓、氧气供应系统、危险品库、配电室等。有完备的防火、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第十九条、有专门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各项业务档案,保持档案完整,数据准确。第二十条、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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