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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事故与重大事故相结合原则;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原则;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和反事故措施全过程实施相结合原则;反事故措施动态完善和闭环管理相结合原则。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是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单一设备反事故措施和重大反事故措施,规划设计、安全监察、跨区电网建设管理、基建和调度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第十二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反事故措施归口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单一设备反事故措施和重大反事故措施,结合木单位实际,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木单位反事故措施和上级反事故措施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按照动态完善和闭坏管理的原则要求,结合电网发展和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在对反事故措施进行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并及时向公司系统发布。第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发布情况,以及电网事故等暴露出的问题,动态调整和更新木单-位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第四章反事故措施的实施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按照电网生产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在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各个生产坏节全面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对反事故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生产运行及相关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相应改止措施,并对反事故措施执行中的重点问题、阶段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提出预警。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在反事故措施预警的基础上,针对冇关单位在反措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突出问题发出告警,督促冇关m位加人反事故措施的执行力度或进行相应整改,以有效消除电网安全隐患。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发布预警、告警后,应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监督贯彻落实情况,切实提高执行效果。第五章附则第I•九条木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i颁布z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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