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保证统计人员行使独立调查职权。2•行政村(社区)统计人员应按统计法律和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认真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对其负责收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的一致性负责。本级上报政府部门的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由行政村负责人签名,对收集的调查对象资料要由调查对象签字盖章。3•行政村(社区)日常统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记录、基层报表、名录库资料和统计台账)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整理、装订,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存放,专柜放置,做好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4.统计人员变动需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交接时由双方移交统计资料的种类、数量,当前需完成的统计工作,并造具交接清单一式四份(移交人、接交人、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和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各一份),新任统计员需在15日内到镇街道统计办公室接受统计相关业务培训。5•其他规定。统计人员调整变动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造成统计资料遗失的,将按《统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三、行政村(社区)统计员工作职责1•学习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树立统计法治意识,依法开展各项统计调查活动。2•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本单位报表需经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审核签字。3•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统计工作会议、统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4.及时开展单位清查摸底,建立健全统计单位基本名录库和个体名录库,做好维护工作。5.依法采集统计调查资料,整理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数出有据。6•积极做好统计调查对象法治宣传,加强对各项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的管理,指导统计调查表填报方法,确保基层统计数据真实可靠。7.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涉及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提供和泄露。&次年三月底前,对村级统计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和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