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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条+文+释+义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75 |  大小:140KB

文档介绍
门规章的规定。三、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的关系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是包含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资质认定既包括《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般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认证,也包括《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因此,计量认证是资质认定的形式之一,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是包含关系。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释义】本条是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情形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五种:(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司法裁决是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就案件作出的判定裁决结果。依照民事、刑事等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等对其受理的民事、刑事案件,或者由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所涉及到的涉案证据,通常以司法鉴定文书形式作为法庭证据。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如:法医、物证及声像和电子物证等领域),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法庭证据/刑事技术)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国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法庭证据/刑事技术)涉及法医、物证及声像和电子物证业务的机构,其条件之一是依法通过计量认证。因此,司法鉴定(法庭证据/刑事技术)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后,方可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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