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同时,长期以来我国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低价甚至无价,其结果导致了自然资源的加速浪费和环境退化,也使西部地区的企业缺乏主动节能和环保的意识,造成了后备资源的供给不足。因此,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使自然资源的价格逐渐合理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西部地区宝贵的自然资源。(二)加强我国产权制度,尤其应重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设 有效的产权制度对于一国的经济增长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明确界定人们使用资源的权利及获益或受损的边界,从而使每个经济当事人使用资源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全部成本和收益都内部化地由自己所承担或获得时,才会产生一种有效的约束,促使人们尽量减少资源利用或经济活动的成本,避免从事无效率的经济活动。同时,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也会自动产生一种有效的激励,鼓励人们积极地去从事能带来经济收益的生产性活动。此外,通过适当的产权安排或产权结构还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因此,要确立合理、清晰的产权制度,必须通过立法明确界定产权,使自然资源的产权有明确的归属,并允许产权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同时,还要通过立法保护产权所有者或产权交易各方的权益。只有这样,才会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最终促成西部地区经济的持续增长。 具体来说,要实现西部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主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河流、湖泊等)的产权主体,并将这些产权主体人格化和具体化,尤其是应该明确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是村组织、农户,还是国家,从而避免重要资源成为共享资源而被过度利用和破坏。其次,对于一些共同所有的资源,如湖泊、江河、沿海渔业等资源,除了明确管理主体外,主要应根据社区或各区域的特点,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乃至地方法规,维护这种共有资源的集体产权和持续利用,避免由于几个产权主体的同时存在而引起的资源共享所产生的资源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