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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题库(新)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44 |  大小:84KB

文档介绍
处罚法第42条)65、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听证会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行政处罚法第42条)66、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行政处罚法第44条)6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16条)68、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的(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行政复议法第4条)69、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即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法第11条)70、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12条)71、《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9条)7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13条)73、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及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15条)74、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复议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17条)75、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及相关材料。(行政复议法第22条)76、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法第31条)77、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法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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